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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利23411关于给予李浩宇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[来源]:永利23411集团[日期]:2025-11-12[访问次数]:10


李浩宇(学号:202520701033),,永利234112025专硕253班学生。

20251029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,该生所在启明7508寝室发现的吹风机未贴标,属于违规物品。经查证,上述违规物品属于李浩宇所有。为严肃校纪、教育学生,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,经研究,决定给予李浩宇通报批评。

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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